News ID : 173306
Publish Date : 5/14/2024 4:52:33 PM
以色列政权袭击伊朗领事馆的法律层面

以色列政权袭击伊朗领事馆的法律层面

亚历山大·朗格鲁瓦(Alexander Langlois)在《国家利益》的一篇文章中研究了伊朗与犹太复国主义政权之间日益紧张的关系对国际法的影响,并写道:“犹太复国主义政权上个月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驻大马士革领事馆的袭击造成了令人担忧的情况”。

伊朗努尔新闻网:很少有国际规范能像涉及领事和外交关系的《维也纳公约》那样得到广泛支持。 该公约是保护外国大使馆及其工作人员的国际法框架。 然而,正如犹太复国主义政权与哈马斯之间过去七个月的战争所证明的那样,国际准则正在被打破和消除,最终犹太复国主义政权袭击了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驻大马士革的外交使团。

长期以来,人们担心犹太复国主义政权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之间会发生交火,最终在四月份发生了交火。 这一事件表明,维护和尊重外交场所保护等基本原则的重要性,以避免崩溃和燃烧弹迅速升级,导致全面、失控的战争。 即使是最大的敌人也必须尊重国际法和习惯法。

惯例

两项公约定义了有关外交场所和活动的大部分规则; 其中之一是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

这些约定的核心是那些定义和保证安全的约定; 这样外交官就可以执行任务而不必担心遭到报复、逮捕、失踪或死亡。 通过这些公约,各国政府确保在国外工作的公民的安全。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22条明确规定:“使馆所在地不受”。 此外,“接受国有义务采取一切适当措施,保护使馆馆舍免遭任何侵入或损害,并防止任何扰乱使馆安宁或损害使馆尊严的行为”。 《维也纳公约》第三十一条也重申了有关领事关系的这些要点。

两项公约都将“房舍”定义为“用于使团目的的建筑物或建筑物的一部分及其附属土地,无论其所有权如何,包括使团团长的住所”。 这一点非常重要; 因为有些人试图否认大马士革的流动和结构是领事馆或外交使团的一部分。 但一些法律专家认为,这个问题与《维也纳公约》关系不大,而更多地与战争法中有关平民伤害或国家主权的基本问题有关。

主权与战争

有人说,在犹太复国主义政权袭击伊朗领事馆的背景下,涉及主权和习惯法的问题更适用,假设1961年和1963年《维也纳公约》的不可侵犯条款不适用于犹太复国主义政权对大马士革的攻击; 因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犹太复国主义政权和叙利亚确认没有平民在这些袭击中丧生。

尽管根据《维也纳公约》,使馆是另一个国家政府的主权财产,并且根据惯例,攻击这些建筑群仅在少数情况下是合法的; 包括双方处于战争状态时,但伊朗和犹太复国主义政权并没有正式交战,尽管他们的互动并不和平。

考虑到大多数国家在任何情况下都拒绝对其外交机构和独立领土进行任何攻击,犹太复国主义政权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驻大马士革领事馆的攻击很难有正当理由。 作为犹太复国主义政权主要支持者的美国在以色列袭击伊朗领事馆后承认了这一点,五角大楼副发言人萨布丽娜·辛格也承认“我们不支持袭击外交建筑”。

这样看来,以色列政权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驻大马士革领事馆的袭击应该受到广泛谴责。 然而,不幸的是,地缘政治考虑和政治利益继续主导着世界领导人的行动; 因为各国不惜一切代价保护其盟友,甚至不惜破坏国际法和维护人民安全的更广泛努力; 结果,世界局势变得更加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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